欢迎访问卫校升学网!卫校,卫生学校,护士学校,卫校招生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招生信息

海南医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办法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0-06-20浏览量:
为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海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01、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原则。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提高生源质量。
(三)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保障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02、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录取办法、招生计划的审定及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的审核,指导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招生各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03、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现场考试的形式进行。
北京等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达到二级及以上地区无法到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提出网络远程考试申请,学校审批通过后采取网络远程考试方式,与现场考试同步进行,网络远程考试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公布。
04、初试
初试科目为英语(自命题,不含听力)、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门,每个科目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各专业对应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海南医学院2020年全日制临床医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05、复试
(一)复试名单确定
1、成绩要求:初试总成绩与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入围分数线。
2、复试名单:以学院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数为依据,按照1:3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不足1:3的按实际过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3、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二)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专业能力、科研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
1、专业能力考核:抽取专业文献阅读试题,考生在30分钟内阅读并写出相应的总结性、概括性陈述。分数占比20%。
2、科研计划报告:考生根椐所报考专业,围绕自己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科研计划报告,通过PPT进行现场阐述(含自我展示、科研计划等),不超过10分钟。分数占比30%。
3、综合素质考核。以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其中英语方式问答,分数占比15%,不少于10分钟;中文方式问答,分数占比35%,不少于20分钟。
06、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包括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
07、录取
(一)以报考学院为单位,严格按学院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1.将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2.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未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以提交的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志愿表为准)和本专业内其他研究方向的缺额数,在本专业内调整研究方向,择优录取;
3.如果某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研究方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二)如某专业招录不到足够数额的考生,该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调整。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08、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09、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公布招生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其中拟录取名单上报前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10、监督和复议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考试现场巡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反馈给考生。
咨询电话:0898-66893751
监督举报电话:0898-31350917
邮箱:hnyxyyzb@163.com
文章转载:海南医学院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择校咨询 留下你的信息,择校老师一对一指导你!

卫校升学网择校老师为您择校调剂,同意《隐私保障》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