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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常见问题解答--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5-05浏览量:
就业常见问题解答
 
一、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4、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
    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2、《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1)《就业协议书》适用范围是:毕业生在企业就业,能够办理国家规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先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再签署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最后签署院系意见和学校意见。凡填写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齐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再予以审核和鉴定登记。
   (3)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放,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一份。
    三、《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而就业协议适用于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而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还需学校和人事部门介入。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详细,而就业协议的条款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条款。
   (4)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适用于各类人员,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5)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就业协议是在离校前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的。
    四、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生源地的确定:依据有关规定,生源地指毕业生高考所在地,具体到县、市。凡未签署有效协议的毕业生均到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报到。
    1、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是毕业生身份的证明,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2、它的主要作用有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报到证》是各级人事部门、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7)《报到证》是确定毕业生身份的证明。
   (8)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后,转正定级、工龄计算、职称评定才能起算。
    3、改派
    毕业生就业方案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因特殊原因需办理调整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协议书(合同)已签:需提供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证明、新就业单位接收函(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
    (2)协议书(合同)未签:需提供就业单位的接收函、报到证、毕业证。
    (3)报到期限规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均可持报到证、毕业证到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
    4、《报到证》遗失后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毕业生遗失报到证,需办理“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手续。申请审核通过后,在共就业服务网公示15日,向社会声明丢失的《报到证》作废。由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办手续。
五、毕业生人事档案请联系学生处。
六、就业政策
    1.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农村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资源、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2.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1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关于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3.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工作。
  4.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 网上报名预征: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 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 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 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 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5、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6、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与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大学生村官;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103年起组织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2000年,中央组织部发布了《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即“选调生”政策。
7、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1)学费补偿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职称评定要求放宽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3)薪酬补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公务员录取资格
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8、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
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
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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