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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工学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3-21浏览量:
首钢工学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首钢工学院有关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首钢工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3、    办学层次:高职
4、    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5、    基本情况: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学院以工为主,以冶金、机电、建筑、环保专业为特色,涵盖理工、经、管,是一所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蕴藏着勃勃生机与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等学校。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首钢分配。其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职业特色、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方针,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管理学院、计算机与媒体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冶金安全环保学院、护理与学前教育学院、基础学院六个二级学院。今年招生的有机电一体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学前教育、护理等18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为650人,专业和人数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年)    学费    备注
        小计    非农业    农业            
合              计    650    325    325               
1    建设工程管理    20    10    10    三    6000元/学年     
2    环境工程技术    20    10    10    三    6000元/学年     
3    安全技术与管理    30    15    15    三    6000元/学年     
4    机电一体化技术    110    55    55    三    6000元/学年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0    50    50    三    6000元/学年     
6    机械设计与制造    20    10    10    三    6000元/学年    
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4    12    12    三    6000元/学年     
8    影视动画    20    10    10    三    6000元/学年     
9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10    10    三    6000元/学年     
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0    15    15    三    6000元/学年     
11    会计    30    15    15    三    6000元/学年     
12    旅游管理    16    8    8    三    6000元/学年     
13    会展策划与管理    14    7    7    三    6000元/学年     
14    人力资源管理    12    6    6    三    6000元/学年     
15    学前教育    70    35    35    三    6000元/学年     
16    护理    74    37    37    三    6000元/学年    
17    社区康复    20    10    10    三    6000元/学年     
18    社会体育    20    10    10    三    6000元/学年     


第四条 招生对象:北京市2019年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已参加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六条 收费:学费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三章    自主选拔规则与流程
第七条 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3月22--26日。
考生请登陆、进行网上报名。
第八条 审核材料
3月30日  8:30----15:00。考生本人到校办理审核手续,领取确认单。
第九条 免试结果查询及打印
4月1日8:00—4月2日24:00,由考生登录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是否符合免初试的条件,并根据网上提示步骤在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初试(文化课考试)
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等能力,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
考试方式为笔试,时间150分钟;每科100分,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9年4月5日上午9:30----12:00。
第十一条 复试
主要考察考生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学习潜能。对考生在掌握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试方式为面试,满分为200分
考试时间:2019年4月5日下午13:00----17:00。
第十二条 特长加分
所有特长成绩只加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⑴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加30--50分。
第十三条 免初试
1、报考学前教育、护理和社区康复专业的考生,获得本专业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免初试。
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和社区康复以外专业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初试。
⑴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⑵高中会考成绩语数外3科,达到两个B一个A以上的考生。
⑶获得本专业中级及以上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⑷参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并获奖(包括一、二、三等奖,含集体奖)的考生。
⑸退役士兵。
凡是审核通过免初试的考生记210分,考生也可以申请参加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计算。
 第十四条 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和监察组参与,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1、录取成绩:预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特长加分。
2、预录取原则:
(1)选拔录取侧重“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习潜能”,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2)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要比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最多20分。
(4)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
(5)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3、录取
预录取结束,招生办公室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批,合格后其名单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公示3天(可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之后,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或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
如我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时间安排
2019年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号    时    间    工作内容
1    2019年3月22--26日    考生网上报名
2    2019年3月28日    学校到北京市高招办核对报名库
3    2019年3月30日    考生到学校报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    2019年4月1日8:00—4月2日24:00    考生查询免试结果并打印相应准考证
5    2019年4月3日前    上报考生报名数据
6    2019年4月5日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7:00    初试(文化课考试)
复试(面试)
7    2019年4月11日前    上报预录取信息及拟录取方案、计划执行情况,市招办审核。
8    2019年4月13日起    和考试院一起公示预录取名单,如未完成计划,公布剩余计划并组织征集志愿等。
9    2019年5月2日    打印录取名册,办理录取手续
10    2019年5月上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


如未完成录取计划,征集志愿时间安排:
1    2019年4月13----16日    考生网上报名
2    2019年4月17日    考生到学校报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3    2019年4月19日前    上报征集志愿考生报名数据
4    2019年4月19日    考生查询免试结果并打印准考证
5    2019年4月20日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7:00    初试(文化课考试)
复试(面试)
6    2019年4月24日前    上报预录取信息及拟录取方案、计划执行情况,市招办审核。
7    2019年4月26--30日     和考试院同期公示征集志愿预录取名单
8    2019年5月2日    打印录取名册,办理录取手续
9    2019年5月上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
备注:如征集志愿的考生,参加过联考则成绩有效,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第十七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及护理专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色盲、色弱及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通知书寄发: 首钢工学院经北京市高招办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5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首钢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自主招生)。
第二十五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144
 咨询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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