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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9,在陕招生代码:813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校园占地约58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设有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工程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体育、心理咨询、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17个专业30余个方向。
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院秉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健康成才”的办学理念,实施以职业群为导向,产教结合,模块化教学的教育体系,重点致力于培养健康产业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健康管理公司、康复机构、康养有关的机构,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邮编:710300
学院网站:http://www.jkgcxy.com
官方微信:jkgc1999
咨询电话:029-63039308,029-63615926
电子邮箱:2352505232@qq.com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牵头,院办、招生就业办公室、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4)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7)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院招生专业为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医药卫生大类、食品药品与医疗器械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农林牧渔大类、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等11个专业大类,17个专业。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目前学院招生专业尚未备案,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系统,观看各专业大类及介绍视频,了解学院招生章程及测试办法,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xsksglzx.com)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专业类介绍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由我校依据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对“三校生”由我校依据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
文化素质测试及专业申报在我校进行,专业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至20日8∶30—11∶30,14:30-17:30。“三校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考试内容不超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具体考核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被我校预录取者于2021年4月2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0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我校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2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普通高中生总成绩(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200分、B级170分、C级140分、D级110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考生所在中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每项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折算。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学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学信网上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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