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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11-06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医科大学(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56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为现名重庆医科大学。

办学性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

院校代码:10631(国标码)

学校地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在四川招收的专科,就读地点在四川省西昌市凉山卫生学校)。

邮政编码:400016 学校网址:cqmu.edu.cn

招办电话(传真):023-68485358, 65714673, 65714674

纪检监督举报邮箱:wjjbx@cqmu.edu.cn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网上查询网址cqmu.edu.cn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相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2654亩,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藏书196万册,现有在校生30306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25237人,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为1344人,博士生导师307人。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专业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四川加分最高认可20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执行,若无排位规则,按外语、理综(文综)、数学、语文的顺序进行排位(没有专业级差);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计划已满,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4.根据教育部的安排,进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上海市,按其教育考试院制定的2019年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学校审查学生的体检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如考生符合报考专业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良好,学校录取;如不符合报考专业的身体条件或综合素质评价有明显缺陷,学校退档,缺额计划参加下一阶段的志愿填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上海市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投档,对符合我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预先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同,按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进行排位,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退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

5.重庆市本科提前批“免费医学定向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无论是否服从调剂,皆不进行专业调剂(即不进行定向区县的调剂)。

6.投向各省的临床医学(“5+3”一体化)招生计划为意向性计划,如生源质量不佳,学校将调整为临床医学普通本科计划。

7.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2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8.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机构,相关性别要求请参考公招条件);部分专业用人单位对身高有一定要求,请考生自行了解。

9.我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医学类专业体检表上矫正视力不得大于800度。其它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生源范围

今年我校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山东、吉林、河南、河北、新疆、安徽、山西、陕西、宁夏、海南、辽宁、甘肃、北京、上海、内蒙古、天津、黑龙江、青海、西藏等31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录取批次在各省(市、区)有不同,具体情况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医科大学计划情况及说明。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从2017级普通本科专业起实行学分制管理,根据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各专业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国家规定按4625-6250元/年的不同标准预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专业学费固定不变,学分学费按学生每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收取,学生学费每学年末结算一次;

专科学费6000元/每年;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学生第1学年收费分别按联合办学大学收费标准执行;第2—5学年收费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标准执行;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收费按照当年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人。

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4.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5.收费公示信息可见学校网站财务处网页“信息公开”。

五、学生资助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奖、贷、助、勤、免、补”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3)校内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校内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校内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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