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卫校升学网!卫校,卫生学校,护士学校,卫校招生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招生简章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11-05浏览量: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Chongqing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占地288.23亩,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2.6万余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3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63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0%以上,目前在校生总数近3200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86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21日上午进行文化素质测试,下午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在学院第一教学楼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在实践教学中心进行(详见准考证)。

(三)考生于5月21日8:00-9:00在学院第一教学楼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六)我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但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2日9:00起,登录我院官网(cqnvc.com)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2日12: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cqzk.com.cn)和我院官网(cqnvc.com)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若入学体检后发现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将不予注册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党建思政部

监督电话:87389019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招生电话:87389028

学校网址:cqnvc.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声明:以上信息均来源于互联网,卫校升学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以上学校相关内容均不代表卫校升学网意见。考生填报志愿请以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择校咨询 留下你的信息,择校老师一对一指导你!

卫校升学网择校老师为您择校调剂,同意《隐私保障》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