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卫校升学网!卫校,卫生学校,护士学校,卫校招生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就业资讯

2019四川泸州市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2人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4-19浏览量:

根据我省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职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个岗位人数2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2019年上半年泸州市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情况表》(附件1)。

二、关于公开考核招聘的条件

(一)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公开考核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报考要求: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1988年5月7日——2001年5月7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公开考核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江阳区星光路4号6楼,0830-3123622)

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等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鲜章。报名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1份报名材料。委托报名时需提供委托双方手签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指印)、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成绩档案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加盖学校鲜章);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

2、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2019年上半年泸州市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公开考核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9年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凭报名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江阳区人事考试中心(江阳区星光路4号6楼,0830-3123621)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由本人出具委托双方手签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指印)、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二)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含综合、专业知识)。

2.考生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岗位公开考核招聘人数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组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公开考核招聘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公开考核招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考核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公开考核、审查等过程必须纪检人员在场参与。

(四)对违反公开考核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2

0830—3123074

监督电话: 0830—3105673

拨打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时制拨打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二)正式入编的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含试用期),且违约金不低于6000元/年。考生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报考岗位表备注栏内标明的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考试信息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人事招考”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