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卫校升学网!卫校,卫生学校,护士学校,卫校招生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就业资讯

2019四川宜宾筠连县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13人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7-19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8〕3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7号)精神,现将2019年筠连县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考核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单位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我县定向医学专科生计划招聘名额为13名,具体岗位详见《筠连县2019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计划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35周岁及以下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报考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承诺到基层卫生院至少服务满6年。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筠连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2019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一6:00。报名地点:筠连县卫生健康局健康股(筠连镇定水三街)。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筠连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咨询电话:0831-7683391。

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19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筠连县定向医学专科生招聘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二)专业技能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均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主要采取专业技能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卫生健康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技能考核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次体检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筠连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政策说明

(一)编制岗位保障。

志愿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类专科毕业生,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定向用编计划,安排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服务单位。就业服务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与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约定服务年限。

志愿参加项目计划的医学毕业生,须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6年后,方可流动。

(三)补助经费保障。

纳入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补助到医学生人头。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医学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按照最多不超过6年发放完毕。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学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退还费用缴入当地金库。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7720745。